国家环保总局启动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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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4:4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刘世昕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今天透露,该部门已经制定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据悉,各地也将制定地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今年年初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
资料显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国务院二级预案,对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及由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实行统一协调。 张力军介绍说,此次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以后,国家环保总局就立即启动了这个应急预案,协调两个省进行事故的处理和水质的监测。目前整个污染状况都在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控之下。 除了制定应急预案外,为加强我国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成立了环境应急调查中心,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年都进行过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演习,建成了环境应急的指挥中心。 关于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2001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管防止污染事故的通知》中规定,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省的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环保部门要在发现事故后6小时内上报总局。发现事故的环保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上下游地区的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