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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查询企业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6: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关凤祥)“我想查企业的污水排放情况”、“我要了解重大环境治理项目的进展”。

  从明年开始,您向环保部门提出查询类似这些环境信息的合理要求时,最多30天内就会得到答复。

  昨日,沈阳市正式印发了《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并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在全国首次全面提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途径,享有的权利,以及行政机关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明年起,除涉及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向公众全面、及时公开环境信息。未按规定公开的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公众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威胁的紧急情况下,遮遮掩掩肯定不行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发布一切能够帮助公众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损害的信息。与此同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污染企业也要定期“曝光”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信息。未公布或者未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环境保护信息的,将对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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