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日扣留渔船船员获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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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6:39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昨天下午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日依据双边渔业协定规定及惯例做法,被日无理扣留的中国船员和渔船目前已被释放。 日本水产厅九州渔业调整事务所21日在长崎县五岛市女岛灯台西南偏南约82公里的日本专署经济海域EEZ,以未持船长身份证明书而违反渔业主权法为由,逮捕了编号为“浙渔23675”的中国渔船的船长,并扣押了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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