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规定交警必须定区域执法 暗中纠违将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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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7:47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常成钢)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于“暗中执法”是否合适的问题,引发出很多争论:有人说,“暗中执法”的方式可以通过对司机产生巨大震慑力,来促进司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还有人说,“暗中执法”有悖于执法的目的。但这个问题一直没得出最后结论。 昨日,沈阳市交警部门在与沈城社会各界人士的座谈会上,率先明确提出不允许执
沈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民昨日表示,在今年六七月份,交警支队接到很多机动车驾驶人的反映:执勤民警利用“躲起来”执法的方式,很难让他们接受,很容易引起司机的抵触和反感,在某些交通违法高发地段,“暗中执法”方式值得商榷,虽然这样很容易查获司机的违法行为,有效纠正违法行为,但驾驶人还是希望交警能够站在明处执法。 针对这种反映,沈阳市交警支队经过研究,制定出相关规定:让执勤交警定点、定线、定区域执法,执勤交警只能在规定的岗位上执法,凡是躲在驾驶人违法多发地段纠正其违法行为的,要按照违纪予以处理。 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个别交警为了追求成绩,使用故意躲起来的执法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