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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房产 两代人“抗战”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7:58 北方晨报

  本报讯 王元春 记者邓可报道 一间有着半个世纪历史的房子,两代人为它打了八年官司,历经法院四审、检察院抗诉,日前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近日,这起曲折的房屋产权案在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

  历史原因 房屋几易主

  杨珍与杨藩是同胞姊妹,其父为杨璞,母为高英。1953年杨珍用做生意的钱购买了坐落在辽阳市武圣区四大街130地号房屋128.26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正房三间67.71平方米,砖瓦结构厢房三间47.50平方米,灰渣结构厢房一间13.05平方米,该七间房屋为一张房照,持有人为杨珍。1957年,杨璞以申请人、代管人的名义将该七间房及自己名下的坐落在武圣区四大街134地号的六间房屋101平方米,一并申请了改造。按当时政策规定,给申请人杨璞留自住房三间,杨璞认为自己名下的房屋是草房,不如女儿杨珍的砖瓦房好,便请求政府将女儿名下的130地号砖瓦结构正房三间留作自住房,得到允许,这三间房(67.71平方米)即本案所诉争物。1975年地震后,杨璞向市规划处申请对此房进行了翻修,翻建成面积为68.04平方米的三间房屋,1982年7月26日杨璞以申请人的身份到市房产局申领了房产执照,1987年7月9日政府落实房改政策,将1957年杨璞申请改造的房产全部返还给原房主,因此时杨璞已故,便由其妻高英代办了返还手续,高英居住此房。1993年杨珍搬入此房,1994年其母高英去世,1995年8月妹妹杨藩以此房系其父拥有产权,又有其母将此房遗赠给自己为由,撵杨珍搬家,既而双方对该房产权发生争执。1996年6月此房由辽阳市中房开发动迁拆除,以被告之夫名义签订动迁安置协议,并回迁至文圣区北顺城小区,该房建筑面积61平方米。

  房产面前 亲情打折扣

  对于妹妹占了属于自己的房产,杨珍自然不愿意了。1997年杨珍向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藩倒出房子。杨藩则认为,该房产是父母共有及其母有遗嘱赠与自己。

  文圣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这一讼争房屋按1953年政府所颁发的房产执照,该房所有权人系杨珍。由于当时的历史环境,考虑父女间的特殊关系,杨珍并没有与父和政府争执是可以理解的。而杨藩认为该房产是父母共有及其母有遗嘱赠与自己,因无证据证明,应认定无效。最后判决现已被动迁的原坐落在辽阳市文圣区襄平街的68.04平方米的私有房屋归杨珍所有。宣判后,杨藩不服,提起上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9年杨藩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时杨珍已死亡,法院变更其继承人乔氏两兄弟为共同原告,之后作出判决,杨藩仍不服,继续上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五年一月七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乔氏两兄弟向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经过法院多方努力现已执结完毕,杨藩将争议房屋倒出。至此,两代人打了八年的官司终于有了结局。(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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