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制定相关法规 行人不走人行道将罚款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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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8:0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行人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将处以限定金额的罚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列出了主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种类违法行为规定具体罚款数额,以限制现场执法交警的自主裁量权。 《办法(草案)》规定:行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将处以10元罚款:不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在道路上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处20元罚款:在道路上发放广告、兜售物品以及为招揽生意招引、拦截车辆的;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或者其他封闭机动车专用道的;在道路上进行追车、扒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处10元罚款: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乘坐二轮摩托车未在后座正向骑坐的;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乘坐货运机动车时,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的;向车外抛撒物品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记者周华平实习生史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