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拟定执行改革初步方案 建立分权制衡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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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8:2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张学锋)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京举行了“第一届全国法院执行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形成了初步的执行改革方案。 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出席研讨会并作了讲话。黄松有指出,执行改革是近年来各级法院关注最多、争论也最多的又一大问题。执行改革进行到今天,已经到了最关键、也最敏感的阶段,执行改革应如何进一步向前推进?改革的出路何在?这是我们当前无法回避、必
黄松有说,最近几年来,最高法院先后举办了多次不同规模的执行理论研讨活动,但目前关于执行理论研究的整体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研究的落后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执行理论中还有许多疑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执行实务中还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缺乏理论上的论证。因而,执行理论研究仍是今后应该下大力气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最高法院决定,从今年起,以后每年都要定期举办一次全国性的执行理论研讨会,由全国三十多个高院轮流承办。为使研究相对集中,每届研讨会还要确定不同的主题。本届研讨会的主题是:“执行改革”、“执行当事人的变更和追加”以及“执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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