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工勤人员将实行派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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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8:47 东北新闻网 | |||||||||
11月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明年沈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补充工勤人员将实施派遣制。 据了解,我市拟采取的派遣方式是由政府部门指定专门机构,成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派遣中心,面向社会选聘和储备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如有增人需求,首先要在编制限额内提出申请,然后签订派遣合同,由派遣中心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储备库推荐、考试等途径,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用人单位认可后即可派出。 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年龄不超过30岁,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聘用条件可具体协商。派遣中心负责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合同期限、岗位要求、工资报酬等,由派遣中心负责被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人事档案管理、技术等级考评等事宜。 据介绍,有关部门已制定了实施派遣制的试行意见。记者李海英 ( 沈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