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提倡设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 防止“串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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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8:5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杜宇)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4日表示,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 这位负责人说,各地要进一步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本着严格、准确的原则,
这位负责人还说,除了要完善与评标程序、评标标准有关的规定外,还应当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按市场规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实行担保的,应当由金融机构或者具有风险防范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实施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