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内被扇耳光 顾客获赔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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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1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梁健中 实习生 吴茵 通讯员杜晓辉)中山市两市民在酒吧消费,因小纠纷遭酒吧人员打耳光,愤而到法院讨说法。11月23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案作出终审判决,酒吧老板赔偿两名消费者各5万元精神损失费。 今年2月26日,李维与李权等三人,到中山市某酒吧包房内唱歌时,电视机突然不能显示图像。酒吧老板阿强怀疑是李维等人弄坏,便叫李维等人赔偿电视机,双方为此争吵起
今年3月,李维和李权将酒吧老板告上法庭,因一审未能获赔,李维和李权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中院二审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