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酒吧内被扇耳光 顾客获赔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1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梁健中 实习生 吴茵 通讯员杜晓辉)中山市两市民在酒吧消费,因小纠纷遭酒吧人员打耳光,愤而到法院讨说法。11月23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案作出终审判决,酒吧老板赔偿两名消费者各5万元精神损失费。

  今年2月26日,李维与李权等三人,到中山市某酒吧包房内唱歌时,电视机突然不能显示图像。酒吧老板阿强怀疑是李维等人弄坏,便叫李维等人赔偿电视机,双方为此争吵起
来。李维与李权在卡拉OK房内被酒吧人员扇耳光、殴打。当晚,李维等人向酒吧交纳了4000多元押金后才获准离开。27日,李维等人到派出所报案。

  今年3月,李维和李权将酒吧老板告上法庭,因一审未能获赔,李维和李权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中院二审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金陵/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