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团伙3年拐卖38儿童 首犯在东莞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10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一个10人犯罪团伙3年中作案31起,拐卖儿童38名,造成至今尚有12名被拐卖的儿童无法被解救的严重后果。此案昨日下午在东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刘建秋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6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4年5月期间,该团伙的刘建秋、刘洪强、梅波、
据首犯刘建秋交代,他们作案的地点大多选择在市场,因为“市场人多,外地的小孩多”。刘建秋说,这些小孩大多无人看管,我们就买点糖果、瓜子等零食或玩具给他们,他们就会跟我们走。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