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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妇女维权还需法律武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33 红网-三湘都市报

  11月25日是第七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由来已久,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然而就在几天前,一位家住娄底市的张女士打来电话向记者哭诉她的丈夫如何殴打她。尽管社区居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但丈夫仍然不听劝阻,经常对张女士拳打脚踢。

  近年来,类似张女士这样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仍不断在我们身边发生。

  家暴受害者仍以女性为主

  一位怀化农村的夏女士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夏女士今年26岁,半年前与丈夫王某离婚。据了解,夏女士是王某的第二任妻子,王某的前妻是因为不堪忍受王某殴打而与其离婚。前妻曾为王某生下一女,因传宗接代的念头强烈,王某在娶了夏女士之后,巴望夏女士给自己生个儿子。当看到夏女士也生了一个女儿,王某气急败坏,把刚生产完的她从床上拽了下来,雨点般的拳头落在了夏女士的身上。从此,王某开始经常性的毒打老婆,顺心的时候拳打脚踢,不顺心时,曾用铁锤锤打老婆。夏女士到现在身上还是伤痕累累。暴力发生后,夏女士找村干部调解,但王某仍我行我素,继续殴打老婆。即使这样,夏女士告诉记者,她仍然不愿意离婚,“女人嫁一个是一个,离婚终究是不好的,以后再嫁就不矜贵了。”最终之所以离婚,还是因为王某提出来的。王某一直认为这个老婆什么都不如前妻,又不能给他生儿子。夏女士也只得逆来顺受接受离婚。

  家住株洲市的郭女士是某国有企业的办公室主任,丈夫李某是某

医院外科的主治医生。女儿在一所重点大学读书,儿子也在读高中。而就在这样一个看似美满的家庭中也发生了家庭暴力。起因是丈夫李某怀疑郭女士与其一位同事有染。郭女士再三解释也没有用,还是被李某用火钳毒打。当晚,被打得遍体鳞伤的郭女士,忍受着剧痛爬回了卧室。由于夫妇俩在单位都是有头有脸的人。被打后,郭女士为了面子,也只能把苦水往肚里吞。“我也想过要
离婚
,但是儿子现在正读高中,考大学很关键,我怕一离婚会影响到儿子的前途。”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妇女主要有两种态度。一种如夏女士那样找有关单位给予调解。但这种调解多半事与愿违,夏女士就是一例。还有就是因各种原因的束缚而忍气吞声。当然,“以暴制暴”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这些都无法保护受害人免遭暴力的再次侵害,甚至还会导致更严重的暴力伤害。

  除了以上的身体暴力事件外,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家庭里,暴力形式已不仅仅局限于肢体上的显性暴力了,另一种比较隐性的家庭暴力--精神上的“冷暴力”同样让许多妇女遭受精神上的折磨。

  长沙市雨花区的孟女士与丈夫杨某结婚已有7年,刚开始夫妻俩的日子过得还算平静,但自从女儿出生后,丈夫整日闷闷不乐,常常对妻子不理不睬,还不要她和自己同房睡,对待妻子形同于陌生人。后来甚至发展到三天两头不回家,并扬言要在外面和别的女人生个儿子。两年前,孟女士下岗,失去经济来源,而丈夫却不给她一分钱,还经常说要和她离婚叫她“带着女儿滚”。孟女士为此痛苦不堪。

  法律是妇女

维权最佳方法

  省妇联权益部赵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它不仅会造成婚姻解体、家庭破裂,还严重摧残着妇女的身心健康。妇女在遭受身体上的家庭暴力后,应及时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如果事出紧急,可马上打110报警。而针对冷暴力,主要取决于女性自己本身的心理承受力,如果无法忍受和挽救,可以考虑离婚。赵主任最后强调,现代女性要避免遭受家庭暴力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政府也要加大法制宣传,同时社会也需要营造一个舆论氛围。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建议,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只是一般偶尔的家庭纠纷,可先向妇联及居委会求助进行调解。但是,如果是经常性的遭受丈夫的虐待,又不接受调解,情节严重者,受害妇女可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即使不构成犯罪,这也可成为在离婚诉讼中对妇女有利的条件,还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省心理教育辅导中心副主任黄振芳教授则表示,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传统意义上所认为的“家务事”。家庭暴力做为一个社会问题,大致可分为三种:躯体暴力、语言暴力、冷暴力。躯体暴力主要是指丈夫对妻子所做出的身体上的伤害;语言暴力主要是谩骂、指责对方,而实施语言暴力的往往女性比较多;冷暴力主要表现为不与妻子说话、辱骂妻子等一种精神上的暴力。而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主要与历史传统观念有关,古老的封建思想作祟,男性大男子主义意识强,重男轻女思想也很顽固。相关资料显示,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妻子没有生育能力或者没有生儿子。此外,“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社会观念也使得男性在施暴时更加无所顾忌,认为“打老婆”是自己的事。然而,女性的法制观念淡薄,一味迁就、妥协与容忍也助长了男性的施暴气焰。

  黄教授指出,要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还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干预。政府须对家庭暴力制定合理明确的立法,以法律的强制手段来遏止这种行为。同时社会也要形成舆论压力,引起人们对此的重视,以产生宣传教育的作用。

  相关链接

  家庭暴力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规定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妇女受侵害,家庭暴力为主全国妇联的抽样调查表明,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还有5%和2.6%的女性表示受过配偶精神伤害和性虐待。在被调查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中,近三分之一的人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列为所在地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的第一位。

  除身体暴力外,还有许多的妇女不得不忍受精神暴力。据中国法学会一项研究结果表明,65.3%到65.9%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22.3%到29.6%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使劲关门或摔东西的行为,有23.8%到28.9%的家庭会出现丈夫辱骂妻子的现象。还有19%到21.7%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要打妻子。

  文/图 本报记者 董可可 实习生 罗燕 刘惠玲 何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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