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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老房子可申报文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43 海峡网-厦门日报

  市文化局负责人昨接听“市长专线电话”解答文物保护问题

  本报讯 (记者 晓琳)昨日上午,市文化局局长罗才福接听“市长专线电话”,就文物保护、文物市场和文物出入境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申请程序和要求等方面问题回答市民的提问。

  随着我市文物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昨日上午,专线一开通,就有两位市民打来举报电话,投诉有人在盗挖古墓和破坏文物。罗才福说,保护文物,人人有责。文物是一个城市文化积淀,是城市的文脉,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城市的文明,他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的行列中来。

  罗才福还表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还将采取一些可行措施,以进一步促进我市文物市场的发展。对于有人提出如何办理文物入境手续时,罗才福说,如果是境外人士带入,凭本人护照,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文物复出境手续;如果是个人收藏品要带出境,必须向省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文物出境手续;如果是向国有文物商店购买的文物,凭文物购买发票和外销“火漆印”,即可带出境。

  不少热心群众在为民间古建筑的命运操心,他们问,个人产权的建筑能否申请文物保护单位、如何申请?答复是:个人也可以申报。即向区或市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文化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通过之后,成批上报上级政府审批。据统计,目前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达155处,还有一批非物质口头文化遗产正在申报之中。(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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