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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领了赔偿儿媳凭啥告公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45 沈阳晚报

  老父亲开着三轮摩托车,载着儿子一家三口去串门。途中,突然遭遇车祸,未满周岁的小孙女不幸死亡,儿媳被撞成重伤。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5万元。被撞成八级伤残的儿媳却以自己未得到赔偿金为由,将公公告上法庭。11月24日,记者采访了此案。

  车祸夺去女儿命

  23岁的小丽家住苏家屯区大沟乡,婚后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今年2月25日14时20分,小丽和丈夫抱着未满周岁的女儿文文,乘坐公公薛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去串门,行驶中与迎面行驶来的一辆载满货物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薛某车上的3人被撞倒在地,当场昏迷不醒。经医生诊断,小丽脾破裂,并实施了摘除手术。文文经抢救无效,停止了呼吸。事后,小丽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儿媳公公对公堂

  经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苏家屯大队现场勘查后认定,两人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被撞后,薛某自己看病就花了将近1万元。经双方协商,富某一次性赔偿薛家8.5万元。当时,薛某的儿子将钱领回。

  “丈夫把钱领回来后,根本就没给我,我受这么重的伤,孩子也没了,怎么赔偿就没有我的份了呢?”小丽出院后,不顾丈夫的反对,执意把公公薛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费用和女儿的死亡补偿金等近4万元。苏家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薛某表示自己老两口已给过孩子近2万元的费用,且富某所给的赔偿款都给了儿子。薛某对儿媳的起诉感到很委屈。

  儿媳起诉被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和富某的违章行为,造成了小丽的受伤和孩子的死亡,二人都应给小丽赔偿,包括医疗费和各项损失、伤残补助、死亡赔偿及小丽残疾和年轻丧子的精神损失。法院最后认定,小丽应得到8.4万元的赔偿。

  法院同时认为,小丽的丈夫已经将富某的8.5万元赔偿金全部领走,可以认定是其在代表小丽接受赔偿。至于小丽认为丈夫未把钱给自己,属家庭内部纠纷,和薛某没有关系。法院因此认为小丽已获得了足额的赔偿,不应该另外要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丽的起诉。本报记者王野郊实习生朱明佳记者电话:1330403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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