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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炮厂埋“炸弹”治安警“挖”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45 沈阳晚报

  

  

花炮厂埋“炸弹”治安警“挖”出来

  

花炮厂埋“炸弹”治安警“挖”出来

  一个原本有规模的合法花炮生产厂不远数百公里做起了倒卖运输成品的勾当,在自家仓库偷偷埋下了290件“定时炸弹”,威胁市民的生命安全。11月24日,警方对新民市财源花炮厂负责人予以治安处罚,对非法运进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没收。

  11月22日,市治安警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新民市财源花炮厂烟花爆竹成品仓库内有大量非法运进的烟花爆竹。

  经警方调查,今年11月初,新民市财源花炮厂从内蒙古飞达花炮厂购买“双响”290件,运到新民市。整个交易、运输过程,该厂既没有到公安机关申办手续,也没在市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登记,更不把公安机关规定的专用路线、专用车辆等规定放在眼里,存放到该厂烟花爆竹成品仓库内,打算在春节期间捞上一大笔。

  情况查实后,警方对新民市财源花炮厂负责人予以治安处罚,对非法运进的290件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没收。

  沈阳市公安机关举报电话:2350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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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单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个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没收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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