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水污染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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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46 天津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顾瑞珍陈菲)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24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据专家估算约有100吨左右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目前还没有群众由于饮用松花江水而发生问题。 张力军介绍,这次污染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事故区域
据了解,哈尔滨市下游共有三个饮用水源取水口。肇东市每年从松花江提水两次至肇东水库,今年已经提水完毕,不再使用江水;大庆采油十厂企业自备水源涉及部分职工饮用水;依兰县的达连河镇在松花江上取水。 24日18时左右,较高浓度污染带通过哈尔滨市引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6公里苏家屯断面。张力军透露,污水团的行进情况正随时向沿线各地通报。在污水团通过哈尔滨后,如果水质还不能完全达到标准,这些地方也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