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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李逵还是李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09:46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实习生康楠)昨天,本报以《谁在设置招生骗局》为题,报道了“天津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孙院长向本报举报,有人在南开大学校园内租房,以该学院名义设置骗局对外招生”一事。该报道刊登后,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很多市民纷纷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该违规办学行为。然而,昨天,报道中涉及的办学单位却拿来了相关“合作办学协议”,称所有招生工作和办学宣传等事宜,均经过现任艺术学院副院长的王某同意并参与,该机构的办学行为合法有效。该办学机构到底是“李鬼”?还是“李逵”?

  昨天下午,办学单位负责人闫某、朱某来到本报,拿了一份“天津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天津立达和平外国语学校合作协议”,称其是立达学校(但协议后的公章为“立达中心”)的负责人。“立达中心”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和条件,按协议,艺术学院提供办学资质,该中心提供教学场地、设备,并负责学生教学管理,支付艺术学院50%的成人学历教育标准学费和30%的辅导班学费,每学年有1—3门课程由学院派教师任课,每年分给学院的利益不少于3万元等等。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王副院长称,上述合作办学协议,确实是他代表学院签署,曾经跟孙院长提过,可能是对方“整天忙大事”,没太在意。天津师范大学的有关领导可能不一定知道这份协议,但应该知道他正在“发动力量广泛招生”。作为行政领导“一把手”的孙院长,即使对此并不知情,但并不会影响到这些学员毕业证的如期发放。按照协议,艺术学院会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并按期检查、巡视。“立达中心”支付的学费,也肯定会按比例上交师范大学和艺术学院。此外,签协议时,“立达中心”具有办学许可证,而据了解现在已经不再具备该许可,也就意味着不能再继续招生办学。今年10月,该中心招了9个学生,是“艺术设计专业影视化妆方向”,毕业证上也仅会标注“艺术设计专业”,而并不是该中心宣传中所称的“影视专业”,与该中心合作办学的机构,也更不是所谓的“艺术学院影视化妆专业南开大学教学部”。对于该中心所宣称的“名誉校长刘军”等事情,他从未耳闻,其他协办单位也毫不知情。同时,该中心四处散发的相关宣传单以及网站,他也是刚刚听说,从未见过。至于收取的9600元学费等收费项目,他也不太清楚,且由于今年年底才会注册学籍,直到目前,他尚未收到该中心交来的任何费用。毕业后保证就业等宣传,他也并不知情。王副院长称,根据目前情况看,该中心办学存在诸多严重违规之处,学院可能会考虑取消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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