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将用法律手段问责吉林石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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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0:27 光明网 | |||||||||
昨天下午,随着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再次明确表态,此次松花江污染事故应由吉化公司双苯厂负责,连日来笼罩在松花江污染事件的责任主体已趋明朗。与此同时,黑龙江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也相应表示,当地将在这场水危机过后,追究污染事故的始作俑者———吉林石化的责任。 “其实,他们早该承认他们所造成的后果。”对于吉林石化迟迟不愿面对此次事故
为了消除污染源,从根本上还松花江的清澈,黑龙江环保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污染者吉林石化进行责任追究,用法律手段让他们不再污染松花江。 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翟平阳调查,吉林石化自上世纪50年代建成后,就成了松花江最大的污染源,这些年作为全国最大的苯胺基地,每年所排出的污水直接导致了松花江水质的下降。除了这次排放的硝基苯,这家企业每年还将大量的汞污染物排进松花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