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水苯超标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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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0:3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国家环保总局24日说,松花江水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这次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吉化公司双苯厂,这次污染事故的责任是非常明确的,应该由吉化公司双苯厂负责。”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
国务院日前已派出由水利部、环保总局、建设部有关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抵达哈尔滨市开展工作,并决定成立由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任组长、水利部、环保总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的国务院工作组,统一协调、组织、指导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