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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亮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0:43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果一报道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作调整,现经市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并从11月1日起执行。

  这次调整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类。最低工资一类标准调整为690元/月,比原有水平提高了70元,无锡市区(包括锡山、惠山区)、江阴市执行最低工资一类标准;最低工资二类标准调整为550元/月,比原有水平提高了50元,宜兴
市执行最低工资二类标准。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调整为5.8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4.6元/小时,分别比原有水平提高0.6元和0.4元。

  对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信息和工资处处长吴绍裘昨天作了具体解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些都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需要强调的是,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由单位支付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关于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计算口径,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只需另行支付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

  市政府要求,各地要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无锡”的总体目标,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提高。生产经营正常的,职工工资水平均应适度提高,对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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