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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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1:20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邹文彪报道:昨日,南昌市发布《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通告》。 根据规定,下列区域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 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 区及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养区域等。已建的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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