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征管办法明年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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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3:30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征管,提升税收征管政策的法律级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现行的做法进行了修改,对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事宜,不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在退税程序中,《办法》规定,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办法》还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如发生底盘更换或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陈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