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摩托车配件市场500商户:我们该交哪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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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4:20 河南商报 | |||||||||
郑州摩托车配件市场500商户:我们该交哪种费 11月22日上午,郑州市摩托车配件批发市场有商户向本报热线打来电话称:从今年3月份到现在,他们市场内500多商户都没有交过工商管理费,不是他们不想交,而是不知道这工商管理费到底该不该交,市场工商所的人要收,而郑州市市场发展局管城市场中心的人却不让他们交,他们不知如何是好。 当天上午,记者在郑州市摩托车配件批发市场见到了市摩托车配件协会会长,该市
但是,今年11月初,市场工商所的管理人员却拿着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项收费依法收缴的通知》(豫政[2005]37号),上门告诉他,工商管理费还要按照规定补交。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前面挨家挨户分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文件复印件,而郑州市市场发展局管城市场中心的工作人员却在后面紧跟收回,还明确告诉他们不用再交工商管理费。 在调查中,该市场2区192号的商户邓晓平和1区10号的商户党月智等人都向记者谈了与商户李爱民同样的情况。这些商户感到纳闷:这工商管理费到底该不该交?市场交易服务费该不该收? 市场发展局: 市府《会议纪要》规定分开收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与郑州市市场发展局管城市场中心的书记李鹏取得了联系,在谈到关于摩配城的收费问题时,李鹏说,2001年国家实行管办分离后,工商局就把市场交给他们市场发展局负责管理了,工商部门只能对市场实施行政管理。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先前工商部门收取的工商管理费中包括的80%的市场管理费就不应该再收,而只能收取原管理费的20%。 他们按照今年3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会纪[2005]22号”专题会议纪要通过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工商局移交市市场发展局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以市场交易服务费的名称收取原由工商部门收取的80%的管理费。但是,工商部门却依然要按照以往的收费收取,并对他们收取市场交易服务费进行阻挠。导致现在双方争执不下,都无法进行收费。 当记者问郑州市市场发展局管城市场中心是否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取市场交易服务费的许可证时,李鹏说,今年4月,他们已经得到了由郑州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他们有权以市场交易服务费的名义收取原工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中的80%的费用。 记者看到,该《会议纪要》的第二条规定:市工商局负责收取移交市场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不再收取。郑州市市场发展局负责向移交市场的商户收取市场交易服务费。双方要互相提供支持,不得对对方的执法或收费进行阻碍和限制。 同时,该《会议纪要》第三条规定,由郑州市物价局负责认真核算,向郑州市工商局和郑州市市场发展局分别核发收费许可证。市场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其费率或额度不得超过原市场管理费的标准。 工商部门: 两种收费我们都是收费主体 针对这一情况,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郑州市工商局管城分局摩托车配件批发市场管理所所长武昭萍。她告诉记者,从今年3月份一直到现在,市场内500多商户都没有交过工商管理费。今年11月份,他们还曾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项收费依法收缴的红头文件复印后,挨家挨户地送给商户,同时,给商户讲有关规定,告知商户应该交纳工商管理费。不少商户也愿意依法交纳。但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前面发,郑州市市场发展局管城市场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后面收,还告诫商户不用再交工商管理费。 令她感到可气又可笑的是,市发展局管城市场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几次来到他们所,他们所里的工作人员走到哪里,市发展局管城市场中心的工作人员就跟到哪里,他们根本就没有办法开展工作。目前,该市场共有门店528间,从今年3月份到现在,已经有950400元工商管理费不能依法收取。上级部门要求他们应收尽收,不能漏收,而他们却无法按照规定收取。 管城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赵家和告诉记者,1992年8月11日,《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由工商管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两种收费都是行政性收费,上级要求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收取和上交。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一直以来,他们对郑州市摩托车配件批发市场收取的只是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工商管理费,从来没有收取过市场管理费。也就是说,他们在郑州市摩托车配件批发市场收取的工商管理费中根本不含有所谓的“市场管理费”。退一步讲,即便是收取市场管理费的话,收费的主体仍然是工商管理部门,而不应由发展局变更为市场交易服务费收取。在河南省政府关于确保工商管理机关各项收费依法收缴的通知中,也已经很明确地规定。 省府文件: 收费不许擅自取消或改变 在采访中,武昭萍还给记者拿出一份豫政[2005]37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项收费依法收缴的通知》复印件。 记者看到,该文件前言中写到: 依法执行执罚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是省级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近年来,个别地方擅自取消或减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甚至变更收费主体,将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变更为“交易服务费”等,把国家规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变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违背了国家的收费政策,扰乱了正常的收费秩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予以纠正。 《通知》还明确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由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地要切实维护国家收费政策的严肃性。市、县人民政府和部门无权擅自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无权擅自变更行政性收费主体,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收的收费项目转移给其他单位收取。 《通知》中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政策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违反规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擅自调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政策,转移和截留省级财政收入的,省财政在办理省与市年度财政决算时要如数扣回。发文时间为2005年8月17日。 500商户: 我们究竟该交哪种费? 郑州市市场发展局管城市场中心以自己已经取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并以郑州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作为工商行政部门不能再行收取经营性的市场管理费为由,告知商户不用再向工商部门交纳市场管理费。而管城工商分局以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任何单位无权擅自取消或者减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甚至变更收费主体为由,要求商户依法向其交纳市场管理费。 那么,究竟这近百万元的工商管理费到底该不该交?郑州市市场发展局管城市场中心能不能收取市场交易服务费?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海平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作为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的费用,它是省级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收费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郑州市政府无权擅自取消此收费项目,也无权擅自变更行政性收费主体。既然河南省政府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了擅自取消或减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甚至变更收费主体,将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变更为“交易服务费”等行为是违反国家的收费政策,扰乱了正常的收费秩序,那么,郑州市政府就应该立即进行纠正。退一步讲,按照组织法的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作为郑州市政府也应该及时予以纠正。 (记者 臧金生 实习生 杨高磊/文 见习记者 胡志强/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