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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须如实申报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5:00 深圳晚报

  “老赖”须如实申报财产

  市中院将推出悬赏制度,禁绝欠债不还者藏匿财产

  本报记者袁江斌通讯员王华兵报道“今后,对拒不按期如实申报财产的‘老赖’,除依法按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利用《刑法》第313条追究其刑事责任。”市中级人民
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处周晓笛处长昨天向媒体通报,法院今后将通过对被执行人强化定期财产申报制度来推动解决“执行难”,提高“老赖”的违法成本。

  周晓笛介绍,今后不履行债务,必须说明不履行的情况,如确无能力履行可不追究责任,但必须按期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如果不按期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除了按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据介绍,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拒不履行的“老赖”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处。另外,据周晓笛介绍,除加大惩罚力度外,执行局还将借助全社会的力量,推出悬赏举报“老赖”财产制度,让“老赖”无法藏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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