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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苏丹红一号”被处罚 法院驳回深圳某公司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5:0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通讯员谢婷报道一家企业在使用含“苏丹红一号”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产品时,遭到有关部门查处,该企业不服处罚,在申请复议未达目的后向法院起诉,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支持行政处罚,驳回起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据介绍,今年3月6日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位于坂田的生产加工厂进行检查,扣押了该厂生产的芝麻油、香辣油、芝麻油半成品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添加
剂,并抽样进行检验。经检验,上述物品均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苏丹红一号”。5月10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该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芝麻油、香辣油产品,并处没收违法生产的含有“苏丹红一号”的芝麻油、香辣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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