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 7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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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5:28 云网 | |||||||||
昨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媒体通报,今年8月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谷拉天生桥电站大坝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为责任事故,目前已对7名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 据介绍,今年8月1日下午3时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承建的富宁县谷拉天生桥电站大坝341.5米高程平台在操作时,门座式起重机突然倾覆,造成14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
调查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条例,依法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谷拉施工局相关人员(1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由于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谷拉施工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相关人员(5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9万元;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谷拉施工局共处罚款15万元。此外,责成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对其下属二分局以及谷拉施工局有关部门责任人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安监局。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落实处理决定。(范春庆) 责任编辑:唐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