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办公室甲醛中毒致残一审判赔近2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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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5:31 海峡都市报 | |||||||||
N见习记者江荣义/通讯员刘宏 本报讯因为在甲醛超标的办公室长期工作导致5级伤残,厦门市一位市民将雇主单位以及装修公司等4名被告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49787.41元。昨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洪女士可以得到238578.51元的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当中的两家装修单位和办公设施提供方,对这个场所空气中甲醛超标的问题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仪器公司作为业主以及原告的雇主,对办公场所甲醛超标没有尽到谨慎义务,造成原告长时间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