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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头蛇”强收“保护费”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6: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王海波、赵辉等8人在丰台地区以收“保护费”为名,多次闯入卖菜小贩家中抢劫。今天上午,丰台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海波等8人有期徒刑14年至5年不等。

  2004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王海波等人在丰台区大井、五里店、岳各庄等地,持械对多名被害人进行威胁殴打,以收“保护费”为名共抢得人民币1.8万余元。遭王海波等人抢劫的大都是在农贸市场摆摊卖菜的农民,每次去抢劫时,他们都手持砍刀、镐把,称小贩
卖的菜“吃死好几个弟兄,要损失费”。被吓坏了的小贩们只得全家凑钱交上所谓的“保护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海波、赵辉等人无视国法,结伙持械或以暴力相威胁,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处罚。

  王萍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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