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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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18:3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11月25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为了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的管理,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日出台了《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处理办法》,对长春市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理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分解医疗收费项目或分
从即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对长春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和侵害参保人员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奖励金额,根据查实的违规费用10%确定,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