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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易被忽略 省城部分食品包装“名不符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23:22 东北新闻网

  尽管《商品包装法》尚在制定中,但在市面上销售的各类食品的包装并非无法可依。由卫生、质监和工商等部门制定的各类法规和条例都能对商品包装及标识起到严格的规范作用,而昨日记者走访一些沈城市场时发现,“违法”的包装与标识并不少见。

  现象一:关键字易被忽略

  欲买果汁,却买到了果汁含量仅为10%的果汁饮料;没有超过保质期,酸奶却变质了,原因是没有按照0℃-7℃的要求保存......不少消费者会有这样的经历的重要原因是,一些涉及商品关键信息的标识不醒目。

  点评:今年10月1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通则”规定,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现象二:食品配料语焉不详

  “使用新鲜土豆制成”,这是某品牌的薯片的原料介绍。到底这款薯片还另外使用了什么配料,消费者无从得知。

  点评: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各种配料应按制作或加工食品时的使用量的多少排列。

  现象三:散装食品“隔离”不彻底

  如今,各大超市都设有散装食品的销售区,销售的商品有糖果、蜜饯和坚果等。购买散装食品的消费者多感到,很难获知这类食品的具体信息,例如保质期、存放条件等等。销售人员说,这类商品的最外层包装通常有详细的标注。因为散装食品的个体包装较小,或者没有包装,标注详细的信息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点评: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上市销售的凉菜、卤菜和蜜饯等散装食品必须进行明确的标注,内容包括:生产日期、配料、保质期、食用方法、存放条件等明细,否则不得上市销售。

  首席记者 金巍

  (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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