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机关公文使用网络语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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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1:46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11月25日电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对日渐泛滥的滥用网络语言之势建起法律屏障,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 如果《办法(草案)》最终得以通过,这将是国内首次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地方性法规草案,同时也意味着“美眉”“恐龙”“PK”这些词汇彻底与上海的政府文件、教
根据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文广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