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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追查七种商业贿赂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2:16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胡顺涛)昨日,市工商局透露,即日起将在全市医药、旅游、保险等行业中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医院的介绍费、处方费、旅行社的人头费等七种行为,被明确定为商业贿赂,将受到重点打击。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七种行为中包括:药品经销商为销售药品在医药购销环节中通过给付现金、实物或假借促销费、宣传费等名义向医院进行贿赂的行为。

  该负责人介绍,商场为吸引旅行社组织旅行团到本商场购物,以“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或按游客购物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旅行社或导游财物的行为,也都是商业贿赂。同时,大型零售商业企业、饭店等,今后不能够再以收取高额“入场费”为销售条件,通过“宣传费”、“赞助费”等名义向供货商收受财物。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为承包工程项目,直接或假借其他名义给付建设单位财物,也属商业贿赂。在保险领域内,建设主管部门、医院、教委或学校、车站等单位,今后将不得收受保险公司的好处。

  啤酒公司以给付现金等方式向酒店服务员回收啤酒瓶盖、诱使服务员向顾客推销其产品的行为,以及商家惯用的强制消费返点,也属于重点打击的商业贿赂行为。现在市民已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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