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买到假药药监局将先行退付药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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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2:33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记者 林立平 周剑虹)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不包括市辖三县)实行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该局先行退付药款制度。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董宪法说,消费者凡在合肥市区内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购买到假劣药品,向食品药监局投诉后,经认定属规定的假劣药品范围,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由该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先行退付所购假劣药品的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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