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关公文教科书中将不得使用网络语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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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2:33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上海电(记者 季明)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对日渐泛滥的滥用网络语言之势建起法律屏障,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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