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济部队人口计生工作交济南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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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2:4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咸春玲)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市理顺驻济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会议上获悉,驻济部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由过去的省人口计生委直接管理交由济南市管理,并在属地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分类管理。整个工作原则上在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 据悉,分类管理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驻济部队女军人、女职工及无固定工作随军
对过去的一些遗留问题,处理的主要原则是:2006年1月15日前,凡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现已怀孕而未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女军人、女职工及无固定工作的随军家属,由所在驻济部队有关单位计生办统计核实汇总,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对口街道办事处(镇)一次性办理;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现已生育而未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核实证明材料后予以补办。凡符合省《条例》二孩生育条件在孕的夫妇,有关县(市)区按二孩审批程序给予审批补办;符合二孩生育条件并已生育的,有关县(市)区在审核当事人的材料后,予以补办二孩《生育证》。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而生育子女的,应根据省《条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在省新《条例》颁布后,对持原一孩《生育证》生育子女或未生育子女的女军人、女职工及无固定工作的随军家属,在核实有关资料后,给予换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对于营区流动人口有生育现象的,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