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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六条禁令严管“嘴巴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4:23 山西晚报

  本报讯据《武汉晨报》报道,在武汉市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得在经营性酒店用餐。日前,武汉市委、武汉市政府召开规范公款接待用餐工作会,公布了武汉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严管全市公职人员的“嘴”。

  《规定》中的“6条禁令”直接针对公款吃请风:在本市以内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到远城区或全天在外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回单位就餐的
,可在接待单位的食堂、内部招待所用工作餐;在本市范围内,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期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请;除接待外宾、外商、港澳台同胞、本市以外客人,以及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外,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禁止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

  《规定》指出,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者,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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