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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不起?那就砸锅卖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4: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周明华

  美丽的松花江,美丽的太阳岛,就这样被超过1000吨的“毒药”给污染了。生息于松花江两岸的亿万公民,在痛惜她的美丽被“掠”后,正盼望她的美丽尽快重回身边之时,不由得叩问:到底我们将向谁索赔回这次“环保之痛”的疗伤品?

  25日的央视早间新闻里说,吉林石化称如果因松花江污染赔偿,将是天文数字?熏他们赔不起?熏得国家按天灾来赔偿才对。这简直贻笑大方!11月13日吉林石化的“惊天之爆”,早就“曝”出这是一起安全违章操作的责任事故,系人祸。既为人祸,理当严肃处理责任人的直接及连带责任,再往上一级一级地推展,直到“追究之痛”伤及更多安全麻痹者的神经。

  对受灾公民的经济乃至精神上的赔偿,也应直接针对肇事的责任单位,企图靠“国赔”去填补企业的失责缺漏,于情、于理、于法不符。谁失责,谁负责,此乃天经地义。而《国家赔偿法》的核心是,由于执法者的诸多原因,违法执法,给当事人致巨大损失的,当事人可申请“国赔”。吉化非行政执法主体,且是松花江污染的责任人。国赔的触角如伸至此,就等于是让亿万个无辜纳税人在替吉林石化的“人祸”买单。

  吉林石化作为一个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主体,由于自己在安全管理和环保防范上失责;或者说,在公共安全危机发生后,首先的行动是脱责,拍着胸脯说“未对松花江造成污染”,而忘掉自身的“企业公民性”。任何企业,它处在社会群体中,它不可能超度于社会的绿色环保、健康福利、社区和谐之外。显然,“吉化之爆”触犯的是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松花江沿岸受灾的公民,有权向其提起诉讼,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也是情理之中。

  现在,我们应坚持“严究失责、依法理赔、理顺监管、革新观念、以人为本,痛定思痛,以绝隐患”的原则。让失责者背着沉重的枷锁,让漠视公民生命健康者受到惩罚。“吉化”赔得起当尽快赔,赔不起砸锅卖铁也得赔。惟此,才能让环保安全警钟在全社会从此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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