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新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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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5:5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殿勇通讯员吴春晓解鹏礼)我省将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同于以往的重点抽查审计,市厅级主要领导要普遍进行一次任内审计。这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提出的新要求。 这份近日下发的《通知》强调,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抓紧抓
市县乡三级全面展开 《通知》要求,对县级以下重点部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2006年基本做到离职必审和先审后离。尚未开展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省辖市,要迅速推进,不留空白。2006年基本做到对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都能进行1次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到2006年底完成省政府所属34个部门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计划地进行省辖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7年基本实现对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普遍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部门(单位)2007年要基本实现对所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全面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重点锁定权力部门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要把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的地方和部门,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部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国有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员作为工作重点;审计内容要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以审查评价领导干部重大经济决策、履行经济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为重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国资管理等部门要于年底前提出下一个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机关具体实施。 审计结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通知》还要求,要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的运用。审计结果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准确划分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责任。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及时移送。要按照规定程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国资管理等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立案调查、纪律处分等决定时,要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或参考依据。②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