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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1家行政机关去年未实施1起处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6:04 新京报

  北京市副市长斥责一些行政机关不作为,明年将建行政执法责任制

  

北京21家行政机关去年未实施1起处罚(图)

  行政机关不作为犹如裁判不积极执法。即将建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对此进行规范和监督。

漫画/许英剑

  本报讯(记者 廖卫华)2004年,全北京市一共有21个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实施1起处罚。昨日,北京市政府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电视会议,副市长吉林指出,“执法不作为,严重困扰着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

  会议要求,明年3月30日之前,北京市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机关,都必须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

  吉林列举行政执法中的痼疾

  吉林昨日坦承,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北京市的行政执法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他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其中,他认为,“执法不到位、不作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问题,已经成为行政执法中的痼疾,严重地困扰着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吉林表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紧紧围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3个重点,确保在明年3月30日之前完成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规范。

  全市21个部门被不点名批评

  今年开始,北京市政府对全市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吉林介绍,2004年,全市一共有21个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实施1起处罚。这个数字和前几年相比,增长幅度较大,而且逐年在增加。说到这里,吉林抬起头,脱稿反问道,“这反映了一个什么问题?是不是我们在这些领域管理水平提高了,没有违法行为发生了,群众都满意了?”“我看不是这样。”吉林的语调明显提高,“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有没有不作为的问题?我想是肯定有。”

  昨天,吉林给21家单位留下了“情面”,没有点名。不过,他特别提出,希望这些部门回去后认真查找原因。

  ■名词解释

  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的一项制度。其基本做法是,各级政府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权,分解到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再将本部门的执法职权,分解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在此基础上确定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对其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和奖惩。

  ■解读

  即将建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实施,对老百姓有何影响,有关人士对其中一些方面进行了解读。

  在谈到如何衡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效时,北京市副市长吉林昨日提出“四看法”:一看,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以及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是否界定清楚、责任是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二看,当前行政执法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执法状况是否有明显改变;三看,执法人员的面貌是否有明显转变,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四看,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是否显著,群众是否满意。群众的满意度是评价我们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最高标准。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认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能确保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是限制公权,确保私权这一法治精神的制度构建。

  1 执法依据要向社会公布

  明年1月30日前,执法部门须将梳理结果报给法制部门

  “你为什么要处罚我,我是否有权要求听证?”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昨日说,现在公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遇到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时都要问个问什么,因此执法依据的梳理和公布非常重要。

  据周继东介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执法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要求,在明年1月30日前,各执法部门要将梳理执法依据的结果,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同时,建立执法依据公布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也可以在报纸上或其他适当方式公布。

  此外,市和区县政府要建立行政执法数据库。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数据库内容。在明年3月30日前完成数据库建设。

  周继东指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梳理完执法依据后,要根据执法机构和岗位的配置,将本部门执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认可等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2 执法机关将接受评议考核

  包括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等方面

  按照《意见》要求,市和区县政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制度。考核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政府系统内部公布,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

  评议考核可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采取百分制的形式,根据分值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3 执法人员犯错可调离岗位

  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执法资格

  落实责任,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昨日,北京市副市长吉林提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需要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共同努力,使其成为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为此,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一把手要负责落实。

  按照《意见》的要求,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机关,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采写:本报记者 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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