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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高管领刑之后还诉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6:30 北京晨报

  受贿、挪用百万,被判20年

  晨报讯(记者 李婧)原北京三元农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裕明因受贿37.5万元、挪用公款112万余元,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昨天,听完宣判的张裕明对媒体诉委屈:“我受贿所得也用来替公家跑关系了!我一向把公家的事当自己的事情办。”

  50岁的张裕明从1999年3月起担任巨山农场党委委员、副书记、场长,2004年6月起担任北京三元农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述两单位均系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二级单位。

  市一中院查明,2002年至2004年2月间,张裕明先后收受、索要贿赂8起,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7.5万元。 在2002年11月间,张裕明将巨山农场的售房款人民币112万余元挪用于个人购买高档商品房、装修房屋等,至今尚未归还。

  农场主管财务人员的证言证明,农场的工程一般都是在施工期间和完工后,张裕明通知财务先付一少部分工程款,等接到张裕明通知或批示后再陆续付大部分或全部工程款。张裕明的生财之道也由此而来——各建筑公司承办巨山农场的建筑工程后,为结算工程款,就要想方设法与张裕明拉关系,送钱送物。

  昨天,市一中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判处张裕明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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