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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发票竟有伪造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7:39 扬子晚报

  昨天下午,一位王姓男子来到南京秦淮区法院,了解其妻李某与南京一旅行社诉讼案执行的进展情况。据王某反映,其妻于2003年在玄武区法院起诉了该旅行社,并同时委托一名律师代理此案。案件受理后,代理律师告诉李某,案子已由玄武区法院移送至秦淮区法院执行,并以诉讼费和移送执行费为名收取1457元,出具给李某两张盖有“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中间有一五角星)公章的收款收据(编号分别为0020871、0020872)。秦淮区法院接待人员当即查阅案件档案,并没有王某所称的案件信息,法院领导认为,该男子所提供的收款收
据上盖有“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字样的印章系伪造,当即与警方联系。此案有可能涉及伪造国家机关公章犯罪,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秦淮区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准备打官司的老百姓,进行诉讼活动时,要谨防有人打着法院工作人员或律师的幌子进行诈骗。市民发现此类不法行为时,应及时与法院纪检部门或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不要因轻信他人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顾竞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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