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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用土地可申请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7:41 扬子晚报

  本报讯近日,家住南京栖霞区栖霞街道钱家渡村的林先生致电本报询问:最近,他们钱家渡村西库二组土地2.8公顷及上塘组土地1.3公顷、衡阳村村集体土地1.5公顷、林山村村集体土地10.6公顷将被征用。可是大家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尚不了解,想向有关部门进行询问,不知道该咋办?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据答复:林先生所述的
这些土地将被政府依法拟征用。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的规定,上述拟被征地村组的居民有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一般情况下,市民如需听证,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耿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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