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投资入矿公务员逾期不撤资者就地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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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7:52 潇湘晨报 | |||||||||
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日在长沙举行,副省长徐宪平在会上强调,我省将用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对不符合条件且存在严重问题的矿山将依法停产、取缔或关闭,绝不姑息迁就。凡投资入股参与其他非煤矿山办矿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撤资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交待情况。逾期不撤资者一律就地免职。
会前,省长周伯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汇报,并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 明年10月完成整顿任务 徐宪平透露,省政府已制订《关于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并即将下发,明确了以整顿和规范煤炭开发为重点,突出煤炭、钨、锑、铅、锌、锡、铁、锰、金、石墨等重点矿种,全面遏制和纠正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资源、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到明年10月份,全省各有关部门要完成集中整顿的任务,到2007年底要完成全面整顿和规范的任务。 此次整顿将重点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一证多井、多井口出矿、在禁采区采矿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破坏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对于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矿山,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暂扣或收回所有证照。对确定关闭的矿山,由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准供电,银行不准提供贷款,国土资源部门不准办理采矿许可证,安监、煤监部门不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部门不准办理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准发放营业执照,环保部门不准办理排污许可等证照。 年底前不撤资者就地免职 徐宪平强调,凡投资入股参与煤矿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与其他非煤矿山办矿的,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撤出投资并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交待情况。逾期不撤出投资并交待情况的,一律就地免职,没收违法违纪所得,从严从重处理。 对于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当地人民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将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整合资源。 继续暂停审批钨矿采矿许可证 徐宪平透露,我省还将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煤炭开采回采率专项检查和特定矿种专项整治。对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严禁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湖南将继续暂停审批和颁发钨矿采矿许可证,对弄虚作假以其他名义办理采矿权,实际进行钨矿开采的矿山将严肃处理。 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协议出让的矿业权外,今后新设矿业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擅自转让矿业权的,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关闭矿山,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本报记者 斯茅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