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交通标志不能“隐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7:54 潇湘晨报

  本报讯交通安全人人关注。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某些地方交通标志“隐身”向左拐个弯,突然有交警“从天而降”,开出罚单,理由是此地不许左拐。司机仔细一看,才发现在不显眼的地方,确实有个标志。很多道路上都
没有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但当车辆违法了,就会有交警在那坐地收罚款。

  不少人反映有过这样的经历。许多委员认为,目前,我省城市建设发展极为迅速,大城市的交通标志还比较正规。但是,在一些县、乡地区,交通标志极不规范。甚至在某些县、乡还没有交通标志,或者很多时候交通标志处于“隐藏”状态,从而导致违法事件频频发生。

  变“陷阱取证”为“阳光执法”委员们建议,在用法律的条文来约束市民行为的同时,还应该确保交通标志等基础设施的完善,这样才能够真正保证交通安全,建议对交通标志的规范也写入《办法(草案)》中去,要强调交通标志的位置和大小。一位委员指出,《办法(草案)》中的罚款条例有可能成为某些部门创收的依据。可能导致“陷阱取证”现象增多。因此,应加强交警执法纪律,变“陷阱取证”为“阳光执法”,不能让罚款成为一些部门创收的依据。

  同时,有委员建议,“地方财政应该给予交警充分的财力支持,不能给交警部门等以财政上的压力。同时最重要的是,道路标志设施等应该做到规范和容易识别,尽可能做到人性化。”记者周华平实习生史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