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没有交付表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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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8:2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25日讯 (记者邱大军)备受争议的《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草案)》,在今天结束的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没有交付表决。主任会议认为,该条例还需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为加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按统一要求制定本规定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法规草案条文过于繁琐,一些规
根据审议情况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关于“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须经两次会议审议后才交付表决”的规定,主任会议决定,由法制委员会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向省政府反馈,请省政府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布。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