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受贿低价卖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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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8:43 武汉晚报 | |||||||||
集体受贿 低价卖地 本报讯(记者王兵通讯员沈媛实习生李艳梅)原武汉市通风机厂“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小组”3名成员因集体受贿,昨日被汉阳区法院判刑。该案还牵出一起法官受贿案。
今年初,有人向检察机关反映,武汉市荆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曾向武汉市通风机厂多名领导行贿。审查中,该厂厂长陈晓毛、副厂长叶显彪和支部书记兼工会主席徐彩梅相继落马。 经查,2002年,汉阳区政府月湖街办事处决定对该厂实施改制,陈晓毛、叶显彪、徐彩梅为“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小组”成员。 为了以较低价格购买该厂土地,武汉市荆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先后3次向上述3人行贿,总额为29万元,其中陈晓毛分得10.6万元,叶显彪分得9.6万元,徐彩梅分得8.8万元。 昨日,汉阳区法院对他们分别判刑4年半、4年和4年半,并各处没收财产2万元。 “拔出萝卜带出泥”,据陈晓毛、叶显彪交待,汉阳区法院执行庭执行员高汉丽在负责办理武汉市通风机厂与工商银行汉阳支行诉讼执行案件中,收受他们所送贿赂6千元。 这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目前,高汉丽已被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