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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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03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从昨天在市人大举行的《无锡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将于12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实施。市领导项洪方、王金大、吴建选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这部全面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市水上交通立法的空白。为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交通部门将在12月份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即
在无锡,因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河道阻塞事件时有发生,《无锡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此类情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船员还将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6个月的处罚。 《条例》还对其他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于强行通过、违章追越或攀吊其他航行船舶的,编队作业危及正常通航的,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的,以及船舶不服从管理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在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同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责令停航,驶向指定地点,并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1-3个月的处罚。对于在通航水域捕鱼或打捞作业影响通航的,在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之外,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对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立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