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联手落实审计 山东审计新添制度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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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07 大众网 | |||||||||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杨珂通讯员刘增胜陈朝豹)近日,山东省审计厅会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国资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审计结论落实协作机制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审计机关同其他10个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将审计监督落到实处。 据了解,这是为落实《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
审计机关查出的需要由财政、建设、工商、物价等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需要由监察、检察、公安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题,审计机关将及时向上述有关部门发送审计移送处理书,由其进行处理。财政、建设、工商、物价等部门收到审计移送处理书后应及时审查,依法做出处理,并于办结时书面反馈办理结果。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收到审计移送处理书后应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审计机关;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审计机关,说明理由,并退回移送资料。结案时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