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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矿山逾期不撤要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23 海峡网-厦门日报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注意了——

  入股矿山逾期不撤要被免职

  最后时限:下月20日 举报电报:5094369

  本报讯 (记者 晓琳 通讯员 榕略)继大力开展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之后,我市又全面启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问题工作。市反腐办近日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非煤矿(含能源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水产矿产等,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除外)的,要在12月20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将给予处罚。

  此次清理范围和对象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包括有关院所和学校)在编的工作人员与退(离)休人员,非煤矿山监察和管理部门下属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公安部门管理的消防、警卫等现役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及退(离)休人员,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根据规定,凡是有投资入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登记,并主动撤资。各地“清纠工作小组”要在12月20日前对登记的内容及时进行核实,做到登记一个核实一个。12月20日前没有如实登记主动撤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反腐办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问题进行举报。电话为5094369。(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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