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信访者投诉“家暴”被打鼻青脸肿就算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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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09:40 东北新闻网 | |||||||||
昨日是第7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为此,长春市妇联特在长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设立了信访接待处现场咨询,长春市市巾帼司法顾问团律师冬笑君接待了前来咨询投诉的妇女。 遭“家暴”应报案
昨日下午,一位40岁左右,穿着朴素、神情落寞的妇女走到长春市妇联设的法律咨询点,她的左眼上方还带着一块青,“我结婚14年了,婚后丈夫常打我。”她指着眼角说,这块伤就是被丈夫最近打的。 据冬律师介绍,在一上午接待时间中,10名信访者反映家暴问题的占了60%。针对这种情况冬律师表示,丈夫行为已经对妻子造成伤害,妻子应该报案。公安局立案后,确定其伤害程度,然后提起诉讼,对丈夫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要保存证据 “谁说鼻青脸肿不算伤?”针对家庭暴力的频频发生,吉林省有关部门决定加大惩治力度。 昨日,吉林省首家家庭暴力验伤中心在吉林省人民医院成立。吉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闫晓玲表示,近年来长春市的妇女在家庭或社会受到侵害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平均占婚姻家庭问题的15%—16%左右。 据介绍,以前当妇女受到家庭暴力后,很多受害人根本没有存留证据的意识,有的则证据不全,不是只有报案而没有验伤,就是只有验伤而没有报案。而实际上只有两种证据同时存在,才能证明暴力的确存在并造成了一定伤害。 闫部长表示,家庭暴力验伤中心的建立,等于形成了一整套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通道,该通道使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该如何处理有了一个清楚的答案,同时也避免“鼻青脸肿不算伤”情况的出现。 防“家暴”形成救助网络 目前,长春市已形成了一条由报警、验伤、伤害鉴定、检察院起诉、法律援助、法院判决组成的便捷的妇女维权渠道。今后,社会各界力量将共同发挥作用,形成一个有效的救助网络,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 吉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闫晓玲表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间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的特殊性、连续性、隐蔽性,使干预工作有一定的难度。 因此,消除家庭暴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键的问题还是要提高社会与公众的文明程度和反家暴意识。 ( 东亚经贸新闻 记者 王璐) | |||||||||